8.2 煤粉制粉系统


8.2.1 严禁在运行中的制粉系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8.2.2 在停用的制粉系统动火作业,必须清除其积粉及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执行动火工作制度;在有煤粉尘的场所动火,应测定粉尘浓度合格,并办理动火工作手续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2.3 制粉系统防爆装置排放口应避免朝向人行通道、设备、电缆桥架。应对防爆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爆装置动作后应立即检查及清除周围火苗与积粉。
8.2.4 在启动制粉系统和设备检修之前,应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有无积粉自燃,若发现积粉自燃,应予消除。
8.2.5 严格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及煤粉仓温度,其温度不得超过煤种要求的规定。煤粉仓应装有温度测点并宜装报警测点。
8.2.6 磨煤机出口气粉混合物的温度应符合表8.2.6的规定。
表8.2.6磨煤机出口气粉混合物的温度
8.2.7 仓储式锅炉制粉系统,在停炉检修前,煤粉仓内煤粉必须用尽。直吹式锅炉制粉系统,在停炉或给磨煤机切换备用时,应先将该系统煤粉烧尽或清除干净。不得把清仓的煤粉排入未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
8.2.8 每次大修煤粉仓前应清仓,并检查煤粉仓内壁是否光滑,有无积粉死角。粉仓顶盖四角拼缝应符合承受一定的爆炸压力的设计要求。
8.2.9 给粉机应有定期切换制度。避免在停用的给粉机入口处出现积粉自燃。清除给粉机进口积粉时,严禁用氧气或压缩空气吹扫。
8.2.10 手动测量煤粉仓粉位时,浮筒应由非铁质材料制成,仓内浮筒应缓慢升降。
8.2.11 清仓过程中发现仓内残余煤粉有自燃现象时,清扫人员应立即退到仓外,将煤粉仓严密封闭,用蒸汽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进行灭火。
    在清扫磨煤机积粉时,严禁在煤粉温度没有下降到可燃点以下时打开人孔门清扫。
8.2.12 清仓时,煤粉仓内必须使用防爆行灯。铲除积粉时,工作人员应穿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使用铜质或铝制工具,不得带入火种,禁止用压缩空气或氧气进行吹扫。
8.2.13 发现煤粉仓煤粉自燃要妥善处理,一般应停止向煤粉仓送粉,关闭粉仓吸潮管,进行彻底降粉。如采取迅速提高粉位(包括同时由邻炉来粉),进行压粉措施时,应事先输入足够数量的惰性气体。
8.2.14 检查煤粉仓、螺旋送粉器吸潮管有无堵塞,吸潮管应加保温措施,吸潮门开度应使粉仓负压保持适当的数值。
8.2.15 煤粉仓外壁受冷风吹袭,使仓内煤粉易于结块而影响流动时,外壁应予保温。
8.2.16 应做好粉仓层的清洁工作,防止煤粉仓爆炸后热气浪喷出所引起的二次爆炸,或粉仓层积粉自燃后火苗进入粉仓引起煤粉仓煤粉爆炸。
8.2.17 煤粉仓应设置固定灭火系统。
8.2.18 煤粉仓发生火灾,不得用压力水管向煤粉仓直接进行喷射。
8.2.19 粉尘浓度较大、积粉较多的场所发生着火,应采用雾状水灭火。
 
条文说明
8.2 煤粉制粉系统
8.2.1 煤粉在密封的制粉设备中输送,它的特点是颗粒小、干燥、易燃,并有一定的流动性,由于在运行中泄漏及检修时散落,所以在制粉设备附近及空间一般都有煤粉存在。如在制粉设备附近动火,极有可能引起周围煤粉和制粉系统着火及爆炸事故。
8.2.2 明确在停用的制粉系统设备上动火应采取的各种安全措施。 煤粉浓度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煤粉量。根据测定空气中煤粉含量达到45g/m³~2000g/m³时,无论在密封的容器内还是在敞开的空间遇到明火,都会产生爆炸。当煤粉含量在300g/m³~400g/m³时,其爆炸强度/破坏力最大。故本条规定在煤粉浓度大的地方要进行浓度测定。便携式微电脑粉尘仪适用于工矿企业生产现场爆炸性粉尘浓度监测。
8.2.3 制粉系统防爆门一旦动作,大量燃烧着的煤粉将从防爆门喷出,遇到可燃物就会引起燃烧。防爆门朝向人行道、操作台或电缆层等设备就会产生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一定要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例如加遮栏铁板、电缆层加装防火墙等。防爆装置动作后应立即检查及清除周围火苗与积粉。
8.2.4 制粉系统内如存在积粉自燃,一旦人为或机械所产生扰动,使煤粉飞扬,极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8.2.5 为了防止煤粉温度过高而引起自燃,故对不同煤种规定不同的最高温度限额。
    煤粉仓温度测点的数量和安装位置应能反映煤粉仓煤粉温度的真实情况,温度测点一般可考虑设在四角,距仓顶1m~1.5m处。大型机组煤粉仓宜在不同高度上分别布置测定。为能及时发现煤粉仓温度升高,可考虑加装温度报警装置。
8.2.6 防止煤粉自燃。
8.2.7 仓储式锅炉制粉系统要坚持执行停炉前煤粉仓空仓制度。直吹式锅炉制粉系统在制粉系统停止运行时,应充分通风抽粉,将磨煤机内煤粉抽尽,防止积粉自然。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煤粉将在炉内积聚,随着停留时间的增加,积聚的煤粉内部温度不断升高,极容易发生自然。
8.2.8 煤粉仓若不严密,有漏风、漏粉现象,煤粉仓内积粉就容易发生自燃。内壁光滑、无死角可减少积粉存留。在当煤粉仓发生爆炸时,其顶盖及四角受到的冲击力最大,它是煤粉仓的薄弱部位,故要求顶盖与四角能承受一定的爆炸压力。
8.2.9 给粉机停用时间过长,在给粉机入口处煤粉就容易氧化发热,其热量不易散发,使其温度升高而自燃。清除积粉时,若吸烟及动用明火或用压缩空气、氧气吹扫,都有可能引起爆炸。
8.2.10 粉仓内若已发生煤粉自燃,在测量粉位时,由于浮筒的冲击和扰动使煤粉飞扬达到爆炸浓度,就有可能引起煤粉仓内爆炸。因此在测量粉位时,浮筒操作应缓慢升降,仓内浮筒若用铁质材料,撞击仓壁产生火花,也可能引起燃爆。
8.2.11 仓内残留煤粉发生自燃,如继续清扫可能会使飞扬的煤粉达到爆炸浓度而发生爆炸。因此清扫人员必须退到仓外进行灭火,确定无火源及有害气体后,方可进仓清扫。
8.2.12 煤粉仓内应使用安全电压防爆型行灯,是因粉仓内衬钢板极易发生触电事故。
    禁止穿化纤工作服,防止静电放电,使用非铁质工具是为了避免工作时工具碰撞、敲击时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爆。
8.2.13 煤粉仓发生煤粉自燃时,应停止向煤粉仓送粉,如有漏粉,少量的煤粉会在仓内飞扬达到爆炸浓度,极容易产生燃爆。如果采取迅速提高粉位压粉时,也有可能引起煤粉飞扬,所以要输入一定量的惰性气体,如氮、二氧化碳等,使自燃的煤粉窒息,再进行压粉,就能有效地消灭煤粉自燃。
8.2.14 煤粉仓绞笼(螺旋送粉器)吸潮管发生堵塞,会使出口处煤粉量减少,同时随着时间增长,被堵塞的煤粉会发生氧化而自燃,因此要保持煤粉仓负压,防止煤粉外泄。
8.2.15 为了防止吸潮管、煤粉仓等外壁散热而使内部煤粉受潮结块,故外壁需保温。
8.2.16 防止煤粉仓爆炸后热气浪喷出引起二次爆炸。
8.2.17 煤粉仓应设置蒸汽、二氧化碳和氮气等固定灭火系统。煤粉仓灭火系统应保持完好,在任何时刻、任何情况下灭火系统都能投用。固定灭火系统定期试用时,灭火剂不得进入煤粉仓。
8.2.18 防止煤粉飞扬达到爆炸浓度。
8.2.19 雾状水灭火可以减少对煤粉的冲击和扰动。严禁使用消防水、工业水、冲洗直流水柱或灭火器直接对准着火点喷射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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